11问答网
所有问题
当前搜索: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安徽省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
实施细则
答: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工人,必须有国家下达的增人指标,不得在计划外招用工人。第三条 企业招用工人,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
全民所有制
企业
临时工管理
暂行规定
答: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适应经济发展和搞活企业的需要,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
用工
。第三条
企业招用
临时工,应当由企业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陕西省《
国营企业
实行劳动合同制
暂行规定
》实施办法
答:
招用的人数应按隶属关系逐级报省计委、劳动人事厅备案。第四条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自然减员补充,在当年以内,由用工单位直接与所在县(市、区)劳动部门联系后安排招收,不需另行申报劳动计划指标。第五条 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按照国务院《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及《陕西省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
实施细则(试行)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区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编制定员内招收常年性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按自治区劳动局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含减员指标)进行。任何单位不得在计划外招收工人。企业招用工人在...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的第五章
答: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招用工人
,应当比照本
规定
执行。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浙江省全民所有制
企业
临时工管理
暂行规定
实施细则
答: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
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
用工
。第三条
企业招用
临时工,应当向当地就业管理服务局(处)办理招用手续。对...
黑龙江省实施《
国营企业
实行劳动合同制
暂行规定
》细则
答:
第三条 企业应保证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享有与本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军、升学、当干部、评定技术职称、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第二章 招收录用第四条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招收录用,按照国务院《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和《黑龙江省实施〈国营企业招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国营企业
实行劳动合同制
暂行规定
》的...
答:
不论采取哪一种
用工
形式,都应按照《
暂行规定
》和本实施细则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
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第三条 劳动合同制
工人
是职工队伍的一部分,与所在单位原固定
工人
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合同制
工人
是哪年开始的
答:
合同制工人是1986年开始的。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1994年...
吉林省贯彻《
国营企业
劳动合同制
暂行规定
》实施细则
答:
第四条 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建立《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作为记载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工作单位变更等事项的凭证。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企业工作期间,《劳动手册》由企业保管,待业和退休养老期间,由本人保存。第五条 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具体办法,按照《吉林省贯彻〈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的...
<涓婁竴椤
1
2
3
4
5
6
7
8
9
10
涓嬩竴椤
灏鹃〉
其他人还搜
国有企业进人有明确的规定吗
86年前企业招用工人的政策
国企用工制度改革
江苏省国企法规
国有公司招聘人员的法律规定
86年招工年龄政策依据
与国企相关的法律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