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9月1号到现公司上班的,现在公司不景气需要裁员和安排部分员工休息。公司是05年下半年才开的,开始时所有员工都没签合同。一直到08年1月才一次性都签了合同。签的是4年的。我基本工资是2800元,加上其他的到手大概在3200—3500.可是合同上写的是基本工资900元。
请问假如公司裁了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我的实际情况,该付我几个月的违约金?按照什么标准算。另外现在到年底了,年终奖应该支付吗?
另外,公司安排一部分员工休息,在家等通知;另外一部分轮流休息和上班。请问两种情况休息的员工,应该有生活补助的吗?有的话大概什么标准?
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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