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最多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问题?

在单位工作了1年,这个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已经发放了的正常工资在内?举例用人单位每月已经发放了工资1000元,现在我只能追究1000元X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还是说我可以要求2000元X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

由于已正常发放支付工资,所以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实际是另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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