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不给我个人那份,我是否依据要求赔偿?

我现正与公司因劳动纠纷进行仲裁期间,我与公司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保已交,但公司一直未给我个人那份合同,现因劳动争议仲裁,我向公司所要劳动合同,公司人事经理告诉我不可能再给我。

鉴于此,
1、我有每个月的工资证明、加班证明和考勤记录,是否有权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自工作之日起双倍工资赔偿呢?能与不能请都提供一下确切的法律依据,谢谢!

2、我如果要通过劳动部门要求公司拿出合同是否有时间限制?因为我怀疑是没有盖法人章,但为了躲避违法和赔偿会借口说“合同寄往外地总公司需要时间再寄回来”而做好补救措施。

不能要求赔偿,可直接向公司行政人员索要一份劳动合同。劳动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是不能依据公司不给你合同而要求赔偿的,其实如果单位为你交纳社保的话,单位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会在社保局备案一份,你可去社保局复印一份,这样你的目的也能达到。
法律分析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若签订了劳动合同可直接向公司行政人员索要,劳动合同依法双方各执一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份数,通常情况下至少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建议劳动者手中至少保留一份,及时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至法院时将对自己有利。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形式,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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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8
1、如果你只是想要拿回一份劳动合同,可以凭考勤和工资记录要求劳动仲裁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单位拿出了你签的劳动合同,那么就无法要求双倍工资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要求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没有对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罚的内容。
2、要求拿回合同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没有时间限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10
1、不能,因为签了劳动合同,只是没有返给你,相当于公司扣押劳动合同;
2、其实你先不用仲裁,先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的行为,大队会对你的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扣押劳动合同不在劳动法以内,但你可以说公司没有签合同,要求每月双薪,逼单位把劳动合同盖完章拿出来,然后给你,如果单位说已经返给你了,需要单位出示返给你的证明,和你收到合同后签字认可的证明,否则还是属于扣押私物。
第3个回答  2010-06-13
你可以要双倍工资,因为公司没给员工一份属于无效合同,给了你公司也拿不出证据来,因为一般公司没有签收单的
第4个回答  2010-06-09
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