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1月18日在椒江一大型公司工作至2010年5月18日,由于老板工作作风不是太好,公司管理随意,制度执行无人过问,于2010年2月我已提出过年后需离职,由于公司忙不好意思走,一直到2010年5月公司有了新的人选,并要求我让位从事其它岗位,借此我刚好再次提出离职申请并经老板亲自签字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但我是年薪制的,现老板不给发工资,也不说不给,也不说给,我找他时他一句话不说,我已找过他7次,他一次说要商量,到第7次还是说要商量,一推再推,现在要我9月份再去商量,我信不过他,我需要用什么方法为自己维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