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2008年3月签的。2009年三月的时候,和房东续签了一年,就是很简单地在合同背后写了,经两个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10年三月。到2010年3月时,房东只给我打了个电话,问还住不住 。我说住 。并继续付了三个月房租。
2010年9月,房东突然说要我们退房,现在在处理押金这块出了问题。
不知道这份合同现在还有没有效力。
出现的纠纷,中介公司应不应该管。
补充:
押金这块的问题是指: 我们已经与房东算清帐了,以前交的1800押金,现在退回1100.昨天房东收拾房间的时候,提出了合同上没写,但我们接房的时候确实有的椅子不见了(坏了,被我们扔掉了)。这时,他想从这1100里继续扣,怎么办? 他说他那个老板椅值2800,但又没往合同里写,还有给我们换过个洗衣机,这个旧的确实比较破了,他一直放在客厅里没收拾,就被我们当废铁卖了,现在让我们赔200 。不知道该不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