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从9月11日上班到9月23日。我在23号晚上曾打电话给老板说要辞职,老板很爽快地说可以,写一

试用期从9月11日上班到9月23日。我在23号晚上曾打电话给老板说要辞职,老板很爽快地说可以,写一份辞职报告上交就行了。于是我24号开始就没有去上班了。25号早上把辞职报告交上去。辞职后公司不给发工资。已去劳动服务站申请调解。调解的结果是,老板口头承诺在11月5号会给我发工资,具体发多少他不愿意说,也不愿意写证明欠条类的给我一个保障。现在我考虑要不要劳动仲裁,因为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上班不打卡,没有工作证。我手中有的证据就是和老板,主管沟通的通话录音和现场录音,录音内容都提到了我工作的时间和工资,用工作qq的同事聊天的截图,公司办公室和宿舍的照片,宿舍的钥匙,公司发的笔记本,培训的PPT。希望能帮我准确地分析一下我手中的证据是否有力?老板当时答应我辞职的情况会不会说我没提前三天通知而自离。谢谢!

  慨括回答如下:
  1、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9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9月29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你9月26日是否上班办理交接手续?你9月24日没有请假而不上班属于旷工。
  2、你手中的录音、照片、钥匙、笔记本等可以作为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部分证据。
  3、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如下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①、③、④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追问

如果他们不愿意提供1.3.4呢?公司每周工作6天,周六没有双倍工资,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拿周六的双倍工资吗?谢谢!

追答

用人单位不愿意提供①、③、④项的有关凭证给谁?你没有细说。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哪个年月日的星期六加班多少小时?

追问

公司不愿提供任何材料,只有录音中提到每周工作六天

追答

公司不愿提供任何材料给谁?录音中有用人单位、劳动者名称吗?

追问

不愿意给我。有名称

追答

不客气!公司肯定不会给你。但是,在仲裁庭或者法院,其中①、③、④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追问

好的,除了相应的工资,我还可以要求适当的赔偿吗?

追答

你有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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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9
去再找老板协商一下

万一不行就去劳动仲裁吧。

你的证据都带上

让劳动部门的人帮你梳理一下吧。
第2个回答  2014-09-29
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