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后工作一个月,但是没签合同,正好工作了两个月。这个时候被辞退,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我和一个有男朋友的女孩关系较暧昧,她的男朋友来公司说女孩要辞职,领导说不同意,她男朋友说让把我辞掉,就被辞退了。这样应该算是被开除吗?

首先这个问题你应该归类到法律这一分类下面,这样我们才能很快的关注到您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以及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并且补签劳动合同。这里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合同的前一日,也就是说你也只有一个月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而且两倍工资是包含应付工资的,所以说针对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只能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至于辞退的问题,用人单位只有在三种法定情形下才能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此时不满足这三种情况,那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由于你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只能拿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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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3
因没劳动合同,你的问题比较麻烦,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未签者,期间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另外,辞退要有辞退的理由,若理由不正当者,可以追究责任,如不省认工作,那公司要进行培训之后,并稠换岗位仍不能胜任才会有权开处,自己思量着办吧,因为看起来这个公司并不看重你,勉强留下也没好果子吃,公司相对劳动法,可把控因素太多了
第2个回答  2010-10-13
没签合同,应该没有赔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