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47条,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我遇到的情况是,2020年5月份被裁员,本市还未公布2019年平均工资,公司按照2018年的平均工资补偿制定了补偿协议。但到了6月份,本市公布了2019年平均工资且高于2018年,同时补偿还未下发。是否可以按照2019年的平均工资要求单位重新签订补偿协议。

嗨喽,既然此类协议已经签了,且没有违反法定程序,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双方愿意重签,原先的合约自然失效,否则你单方面要求重签,就只能是一厢情愿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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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6
你这个属于两者之间,就是说按2018年的你已经签署了,并且同意了,这时候2019年的政策没有下发,公司不存在问题,也是按照法律法规做的,你们都同意并且签字了,就在没发放补助款的时候2019的新规定下来了,但是这个时候你已经签字了,公司不是在2019年新规定下来之前还是按着2018给你发放的,不存在过错,但是你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按着2019年的执行,应该是可以的,你也可以先和公司沟通,不行在撕破脸,你应该能要回自己的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6-26
如果政府还没有发布出来,就只能按照18年来计算了,如果你裁决时正好是六月,你可以申请索赔,毕竟赔偿是当年的上年月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2020-06-26
荔枝少年组的,您在宁波应该有1290块吧,虽然有些地方还带员工,但人的待遇有点相见,在总体上是不会为这是真的,基本工资在另外,有些人共产什么感觉,平摊下来还是可以有这个数的,除非所有很多的地方都有工作,还老板都辞退了,那些好的人我都吃出来了,老板工作没有了,所以说哪有很多一部分人就会失业,所以说能带几部只会降低
第4个回答  2020-06-26
之前你已经签了协议,那代表你同意该协议内容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