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集体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如题所述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二、工作时间

1工时制度。

2加班加点办法。

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4劳动定额标准。

三、休息休假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

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五、劳动安全卫生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七、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八、劳动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九、奖惩

1劳动纪律。

2考核奖惩制度。

3奖惩程序。

十、裁员

1裁员的方案。

2裁员的程序。

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2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十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1集体合同的订立

(1)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

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于集体协商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劳动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处理集体合同纠纷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其解决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协商解决集体合同纠纷

是指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与工会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互谅互让原则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和纠纷。

2调解解决集体合同纠纷

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3仲裁解决集体合同纠纷

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集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通过仲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对不遵守集体合同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追究违约责任。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

(2)调查了解争议的情况;

(3)研究制定协调处理争议的方案;

(4)对争议进行协调处理;

(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

《协调处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事实和协调结果,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争议双方均应遵守生效后的《协调处理协议书》。

4审判解决集体合同纠纷

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对集体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判决的行为。但必须掌握一个原则,即“不经仲裁不得起诉”,只有在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能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

(1)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2)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会;

(3)全体职工;

2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包括:完全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

(2)当事人要有违约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约后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谓过失,是指当事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约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

3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行政责任,区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2)经济或民事责任,区别情况给予“赔礼道歉”、“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3)刑事责任,对于不仅违反了《劳动法》中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而且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基层工会劳动合同变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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