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离职可以要求2N补偿吗?

我老婆在一家私企工作12年,刚毕业就入职了,前两年公司没有交社保,从第三年开始交五险到现在,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老总退居幕后,儿子接班,逼走了老厂长和一群骨干,启用自己的女婿及一众亲戚掌权,一群乌合之众已经把公司搞得乌烟瘴气没法待了,已经拖欠了四个多月工资,而且领导天天找事要逼我老婆辞职,估计是要打算安排他亲戚进来顶替。像这种情况,我老婆可以以拖欠工资违约在先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能争取2N的补偿吗?能提出补偿前两年未交的社保吗?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可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对方不承认工作了12年怎么办?提仲裁成功率几何?公司拒不履行裁决怎么办?

可以,如果用人单位在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二倍就是指2n。因此,只要单位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n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n指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n——指2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正常解除劳动合同,按n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2n支付赔偿金。就是按照2倍的月工资赔偿。一般的劳动经济补偿是每工作一年就补偿1个月的工资,这就是n倍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合法的范围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就需要赔偿n+1个月的工资。但是有些情形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那么就要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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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5
只有公司违有违法行为造成的裁员,才可以获得2N的赔偿。通常情况下公司裁员要按照N+1的方式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2个回答  2021-12-20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依据46、47条规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不是2年;
如果想2年,就得让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她,即未经协商一致、不符合劳动合同法39、40、41条规定情形解除的,需要支付2年;
至于未缴纳的社保,可以凭证明那段时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去税局投诉并要求补缴即可。
第3个回答  2021-12-05
在生活中,不少年轻人会面对跳槽或者被单位解聘的情况。很多人都听说过经济补偿,但是好多人都没见过。经济补偿什么时候该给,什么时候不该给呢?给大家分享一下,离职时的补偿应该怎么算?
第一,没有补偿金的情况(0)
一般来讲,职工主动离职且用人单位没有错误,或者职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违章制度,或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即使劳动者提出辞职,也应当遵守时间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合同期内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果因劳动者随意离职,让用人单位遭受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这种情况就不仅仅是没有补偿的了,而且还要倒找钱。
所以,职工离职要合法,这是对大家的约束。
第二,经济补偿金(N)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用人单位破产,等一系列劳动者无错用人单位不使用员工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工作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支付。
月工资是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职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是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加班费、年终奖在内的所有工资,而绝对不是简简单单的到手工资或者基本工资。
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未给职工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第三,额外加付一个月工资(N+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让劳动者不再上班了,那么应当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同时还要根据经济补偿规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N+1。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劳动合同法要求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但是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不认真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或者窃取公司的商业机密等行为,这也算是花钱买平安吧,大家都高兴。
第四,双倍经济补偿——赔偿金(2N)
为什么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呢?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梳理,总共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14类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这就是2N。
综上所述,实际上国家规定的是最底线,如果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好,念在对职工多年的贡献服务上,额外多给予经济补偿也是可以的。
第4个回答  2021-12-05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你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拖欠工资的25%赔偿金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