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月21号申请离职,28日交接完毕,1号到7号过年放假,8号开始上班,12号也没上班,其余每周均休息一天半,28号交接了半天,假设员工工资是2200,该员工2月份请假3天半,请问工资该怎么算呢?现在是该员工发了4天半的薪水542元(其中包含扣除的保险172元),过年期间以及21号交接后均没有工资,令公司给员工多交了三月份的保险
公司多交的保险需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吗,有相关法律规定吗,另外员工一般是1200基本工资加1000浮动工资,浮动工资平常不变,这次公司要以绩效考核的方式扣除,这样合法吗,请相关懂劳动法的朋友详细解答,谢谢!
谢谢你的回答,12号正常是公司上班(例会),那天没有开会,每周末的这半天不算是加班时间,事假工资全额扣除,浮动工资以前从没扣除过,现在离职这个月要扣除,是不是不太合理啊,三月的社保也没有直接进员工账户,为什么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呢?
追答如果浮动工资属于绩效工资,那单位很容易就可以找理由扣减,例如业绩不达标,工作有失误等等。三月份单位已经缴交的社保是进入统筹账户和员工个人账户,虽然不是全部直接体现在你的个人账户中,但最终受益人是你,所以得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