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已经登记或交付,卖方能否以受到胁迫为由撤销合同?撤消后物权是否恢复到合同前状态

问题是通过下面的案例引出来的
案例:甲与乙订立了转让A房与B钢琴的合同,问A房与B钢琴的所有权在何时发生转移?假设房屋已经登记,钢琴已经交付,之后甲以乙胁迫他签订合同为由撤销了合同,房屋与钢琴的所有权是否转移?
请高手结合上面的案例来回答我问题。

你的问题是物权法理论核心问题。即,是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流派之争。
你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也有所研究吧?
我这里简单谈谈。

根据中国法(通说-债权形式主义),你的问题结论:
1. A房与B钢琴的所有权在何时发生转移?
A房登记时,B钢琴交付时。

2. 假设房屋已经登记,钢琴已经交付,之后甲以乙胁迫他签订合同为由撤销了合同,房屋与钢琴的所有权是否转移?
合同撤消后,所有权自然回复为甲。但是,对于A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甲有权向登记部门提出更正登记。对于B钢琴,甲可基于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要求乙返还。
但是,若在物归原主之前,乙若与第三人发生交易,第三人又是善意时,可发生善意取得。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492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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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3
买卖合同中物权的转移对动产和不动产奉行不同原则,动产依交付原则,不动产依登记原则。所以,案例中的A房和B钢琴的物权已经发生转移。
买卖合同中交易一方受胁迫订立合同的,受胁迫一方可选择是否撤销原合同。如果撤销合同,原合同自撤销之日起归于无效。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先于债权存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是债权,合同的撤销表明债权的消失,A房转移登记和B琴交付属于依据原合同之债的物权转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之债因撤销而消失,乙得到的A房和B琴的所有权为不当得利,甲自合同撤销之日起取得乙返还所有物的债权。
第2个回答  2011-01-03
不动产的转移是以登记为准,动产的转移是已交付计算。
第3个回答  2011-01-03
需要有证据证明是被胁迫的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