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近14年,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要跟我协议终止合同,我应该争取那些劳动赔偿?

我于2000年入职,当前税前工资高于当地月均工资三倍,公司赔偿为2008年1月1日前补偿8个月工资(此前12月税前月平均收入)2008年后补偿6.5个月工资(当地月均工资三倍)另给一月代通知金。个人觉得不合理,认为公司没有充足理由解除合同(1.我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家庭只有我一人工作,爱人身体欠佳,已多年未上班,还有一个学生上学),但公司直接将我工作用邮件锁定,请问我要主张公司赔偿2n需要如何应对?

第1个回答  2014-01-20
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2n赔偿。你只需不同意公司的提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