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