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是不是变相辞退

待岗是不是变相辞退

待岗并不是变相辞退。
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辞退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被辞退除非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合法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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