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4年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并终止合同怎么赔偿,N还是2N?

1、我现在合同9月30日期满,公司8月17日提出不续签通知并支付N的补偿金;2、我在工作满10年时与用人单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目前工龄已14年),8月17日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8月21日公司回复已收到无固定期限申请,但公司决定不再续签,且要求提前离职,但工资照常发放至合同到期,即9月30日(备注:这些年签的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均未给劳动者一份)。

诉求: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即2N的赔偿金。

2N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中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终止,但该规定是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一般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则是对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特别规定,该规定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和国家干预,是对劳动者劳动就业权的特殊保护。
公司于劳动合同到期前告知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实质上解除了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本应存续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赔偿金,即2N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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