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问答网
所有问题
当前搜索:
共同危险行为免责条件
共同危险行为
的
免责条件
答: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没有实际控制行为:如果参与者不能实际控制该行为
,比如只是旁观或跟随,且不能加以制止或改变,那么可以免除连带责任。2.
没有违法故意
:如果参与者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连带责任。3.
已尽力预防或减轻危险后果
:如果参与者已经尽力预防或减轻危险后果...
共同危险行为
的
免责条件
答:
共同危险行为中,
参与者如能证明未实际控制行为、无违法故意、已尽力预防或减轻危险后果等,可能免除或减轻连带责任
。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若多人参与危险活动导致他人受损,这些参与者通常需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他们可能被免除或减轻责任。这些情况包括:1. 未实际控制行为:若参与者未实际控制...
共同危险行为
中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可以
免责
...
答:
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只要证明自己不是真正的加害人就可以免责
。理由在于:被告之一或一部分,如果已经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危险行为或其行为不可能造成损害后果,则表明他(或他们)不再属于“不能知其中孰为加害人”之一部分,当然也就不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至于“证明他人为真正加害行为人”,不是他或他...
共同危险行为
的
免责事由
答:
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然亦有其免责事由:一为证明其未加损害,且未为加损害之条件或原因;一为一参与人经证明应负责任
,所有其他可能之肇因人均因此而免责。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
在
共同危险行为
中,侵权责任法为什么要规定行为人要证明谁是罪魁祸首才...
答:
你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但不是要行为人证明真正侵权人,
行为人只需证明自己的行为与侵权结果没有联系即可
。 国家这么规定,是根据公平原则,保护被侵权人权利。
探讨:
共同危险行为
中无因果关系可否
免责
答:
共同危险行为
中,行为人能否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而免责,我国理论界一致存有争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条款能否说明共同危险行为的
免责事由
是“确定具体侵权人”, 我国立法对“无因果关系免...
共同危险行为
的含义
答:
共同危险行为
中的因果关系,在客观事实层面应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对于“加害部分不明”的数人侵权不宜定性为共同危险行为;从构成
要件
的层面而言应为推定的因果关系,应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是由哪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造成了侵权后果来使自己
免责
,而非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免责。
构成
共同危险行为
,需要
答:
法律分析:构成
共同危险行为
,需要两个或两个人以上,且实施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即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同危险行为
的类型特征
答:
共同危险行为
中的因果关系,在客观事实层面应为择一的因果关系,对于加害部分不明的数入侵权不宜定性为共同危险行为;从构成
要件
的层面而言应为推定的因果关系,应允许行为人通过证实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
免责
。对于共同危险行为,英美侵权法与德国侵权法都有相应的规定。在德国侵权法中...
共同
侵权行为中的
危险行为
的内容有哪些
答:
共同侵权行为中的
危险行为
的内容有,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
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
2
3
4
5
6
7
8
9
10
涓嬩竴椤
灏鹃〉
其他人还搜
共同危险行为责任承担
共同危险行为重要性
民法典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区别
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解读
共同危险行为法条
民法典第1170条
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