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辞退的 签过试用期合同 工资怎么算

老板在辞退我的时候说的理由只是 我觉得你不适合我们这里 一会又说是我态度不好 天知道公司里我是最听话的一个 在我被辞职了以后还有四个同事一次集体辞职了 老板说要我五天以后再来拿工资 我怕他拖着不给 以前有这事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支付到工作的最后1天。

  最后1个月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薪÷21.75×出勤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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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2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法律规定的名称,再找到对应的条款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5
到处都是这样的烂公司,择业需谨慎啊。估计是没有什么戏了,我也是这样,单位就是口头说要辞退我的,一会这样,一会那样,让你干的活倒挺多的,一旦不要你了,直接就是不服从安排让你交个辞职信走人吧,这样也好呢要是闹翻了估计试用期的钱都没了,得去申请仲裁了,单位很坏的,它不会主动辞退你的,因为人才市场有备案的,它今天辞退你以后招人就不好招了,所以要你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我这样说你应该懂了吧,5天后再去基本上是骗你的,要是你不想背上个旷工的罪名,听我的你就天天过去,不要怕,去了就提这事,旷工的罪名到你头上的话,你又没有签正式合同,到时候你就没有理了,就算是你辞职走理也要在你这边,对你下次找工作也有好处的
第3个回答  2011-10-17
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当然,你可能是想让单位多支付点。如果提起劳动仲裁,且不去管法律上的问题,就是时间你也拖不起,2个月仲裁,如果再有诉讼,最少半年。在半年内,你找一份新工作,比经济补偿金多很多(你最多可主张一个月工资(半个月×2)的经济补偿金)。因此,让老板把工资给了,至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理由也用去墨迹了。
第4个回答  2011-10-17
工资按天给结算,补偿他们不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