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规定,不满10天辞职,没有工资,这种规定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属于无效条款。有上班提供劳动,劳动者即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

而且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邮寄、录音录像等),到期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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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30
从法律上市不合法的。劳动法无此规定,恰恰相反,劳动法规定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报酬。但是还是要看你们《劳动合同》签的是什么条件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