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六级工伤,用人单位按月赔偿职工本人工资的60%,到底赔偿多少个月的?本人工资的最低标准怎么计算

我们是天津市的私企,本人工资是按天津市的最低标准,还是咱我们单位的最低标准计算?谢谢回答!

员工六级伤残,单位每月支付员工工伤津贴,按照原工资的60%计算,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支付到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员工申请辞职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之后停止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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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07
天津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6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指退出劳动岗位前本人12个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

(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8
法律规定,本人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60%,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故应以你们地区的平均工资为准。
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很多,其中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60%,若你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应领到你退休时为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6个月的本人工资、、、、、、追问

我不明白,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320,但由于我们公司是私营企业,最低标准工资是1160,那我们这60%应该按哪个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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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9-28
您好,六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向工伤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个人工资。
另外工伤期间单位应照常发放工资。而且工资标准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个回答  2011-09-28
一般是6个月的,看你个人争取的情况了。各省不一样的。祝你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