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合法?

去年12月1日起到今年4月21号在一个工地从事现场设计工作,就是有活干没活散那种,没有劳动合同,前两个月结算工资时都是按到月底发的,2月份从一号至四号中午上了三天半,过年的假期不发工资,2月25号上班,四月份时发了一整月的工资,四月21号离职,工资未发放,最近结算工资时,财务竟从2月25号算到3月25号算一个月,再往后推算工作时间,这样他就赚了2月份两三天的时间,请问这样算对吗?有法律根据吗?我的算法是发了三月份的工资,四月21天+2月未付工资=等于该付工资,两个算法哪个对?我该不该要回这两三天的工资。谢谢!
另外4月份我休息了三天,财务说四月按天算工资,这三天也要扣掉,这样合法吗?
说错了,财务竟从2月25号算到3月26号或者27号30天或者31天算一个月

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很麻烦,而且楼主的工作性质不像那种全日制的,如果真正算起来的话他们的算法也不能说不对,最多给你算上二月份的那几天,四月份的那几天休息是没工资的,那算你正常休假(相当于双休调整)。其实你这种情况很常见,没办法,虽然有劳动法,但是真正在下面执行起来那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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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8
你的算法不错,四月份发的是2.26-3.25的工资,还有4月21天工资+2月1-3号+2.25工资+2月春节放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02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第3个回答  2010-06-03
要看你是不是为私人老板干活了。如果这样的话他给你多少算多少了,在去要也要不到了。如果是正规的公司那这3天应当结算给你!
第4个回答  2010-06-03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因此可要求单位补足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