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辞职非要让我一个月才能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辞职要一个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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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0
1、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提前3天递交书面离职申请,三天以后即可离职,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2、如果单位威胁你说离职就不发工资,你可以在你在职期间搜集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作牌、工作服、打卡记录、工资条等等。搜集好上述证据后单位不给你发工资的,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检查大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1-10
可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