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出资注册新公司,现不与原公司员工协商就转到新公司名下是否违法了劳动合同法可否申请仲裁赔偿?

现在新公司已为我们交了社保五个月,没有发厂牌和签劳动合同。

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已经发生了变更,就等于变更了合同主体,必须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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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4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的做法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因此申请仲裁的话,会不支持经济赔偿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2个回答  2012-03-2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的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在用人单位安排您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时,没有侵害您的利益时,有关部门一般不会支持您的赔偿要求。
第3个回答  2012-03-23
违反了,没有实际收入损害一般不会赔偿,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要给2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03-23
这种情况很多,估计劳动局也管不着!有时候可能两个公司的属地都不是在一起了,法人也不是同一个人。注册资金的来源,劳动局管不着,而且以前公司如果已经注销,你就找不到被告主体!
建议你要找出这两个公司的关联性,比如股东、董事成员登记表。搬迁公司后,一些东西还源用以前的,也是证据。
在转到新公司的时候,你去主张权利比较合适,这个时候估计效果都不大了!老板肯定考虑到了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