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半导体行业,初创公司,销售岗位,1年的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工作了2个月。然后下班和研发同事一起吃了个饭,老板说私下聚会为什么不经过他同意,然后以无绩效将我辞退。
1.算不算违法辞退。因为无绩效并不属于公司规章制度,也不是试用期的考核标准。事实上试用期,我的新客户拓展是公司第一的,我的客户一直要样品,公司没有。全公司销售都没有业绩。
2.劳动合同里面有竞业限制,为期1年,约定了1年的补偿金,我被辞退后找公司要,不给。
3.还签了一个保密协议。协议规定不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作为补偿,会在离职的时候给2年的保密费,也没给。
4.如果算违法辞退,导致我现在没有经济来源,算不算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了我的损失。
以上请求去劳动仲裁,会被采纳吗?能不能得到补偿。
在试用期,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是无理由辞退的情形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录用条件是什么,公司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公司必须向劳动者说出理由。
如果辞退你不是因为工作能力方面的问题。而且也没有在试用合同中注明的话。
可以申请仲裁。